你,也被網路霸凌過嗎?

職場網路霸凌,恐觸犯法律,吃上官司

▲司法院 陳美彤法官
身為上班族的你,在個人臉書、特定line群組怒罵同事、主管,以為就能沒事嗎?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心,無心之過,可能讓你陷入違法處境。


「網路霸凌」(cyber bullying)是指透過電腦或電子通訊軟體,如社群網站、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散布不實訊息,對特定人進行騷擾攻擊的行為。網路霸凌因為線上平台的匿名及快速傳播等特性,使霸凌者可以像藏鏡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詆毀與侮辱他人,讓被霸凌者名譽、人格受到傷害。

「身體上的傷害可能會因為傷口的癒合而逐漸好轉,但網路霸凌所產生的心靈傷害,會有較長的延續性,甚至可能造成被霸凌者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根據人力銀行統計,有將近 7 成的人曾經在職場中成為被霸凌者,而職場霸凌常延伸出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使被霸凌者的身心受傷,甚至產生心理疾病。

「在網路上詆毀他人很容易、很簡單,但也讓所有證據都無所遁形,別以為刪文就能規避責任,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司法院陳美彤法官依據多年的審判經驗,分享關於「職場網路霸凌」民眾常犯的涉法行為,以及當被霸凌時可尋求法律協助的方法。提醒上班族們,面對職場衝突與壓力時,應該選擇正確的管道尋求協助,而不是使用「黑特」、謾罵的方式,以身試法。

即使是在10人line群組辱罵,也可能構成犯罪

運用社群媒體貼圖與發文是職場網路霸凌最典型的方式。在法律上,這一類型的網路霸凌最可能觸犯的刑法有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的「公然」定義有二,其一是讓不特定的人知道,另則是讓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所以儘管是在自己只有10個好友的Line群組中辱罵他人,只要被霸凌者知情,並且客觀上會使他的人格、名譽被貶損,就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在網路發言時,將含有詆毀的內容描述得鉅細靡遺,並且加以傳播,則有可能構成刑責較重的加重誹謗罪。

陳美彤法官舉了一個職場網路霸凌實例幫助讀者了解。

有一個案例來自兩位警察同事之間的控訴。事情的緣由是因為被告警察在自己的臉書上放了一張原告警察上台領獎的照片,並且在照片裡放上「媽寶陰熊」四個字來表示自己對於同事警察業績獲獎的歧見。而這張照片後來被原告看到並且心生不滿,所以提起告訴。

如果單從這張照片上的「媽寶陰熊」四個字抽象描述,詆毀原告人格,僅成立公然侮辱罪。但是被告在放上照片後還用文字備註,嘲諷頒獎當天原告同事的發言內容,對於同事自詡關公大做文章,這樣的行為因為具有能夠清楚辨識的「具體」事實描述,而構成刑責更為嚴重的加重誹謗罪。

簡言之,如果在網路上構成侮辱的發言越具體,被告會遭受的刑責就會越重。公然侮辱罪在現行法律中最高可處120天的拘役或新臺幣9仟元以下罰金。而加重誹謗罪則是最高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對罵要罰誰?看戲「+1」罰不罰?

網路霸凌的案例頻繁,有時也會演變成兩方人馬的網路筆戰。陳美彤法官特別指出,網路霸凌筆戰時的法律責任判斷,會先釐清侮辱言論是誰先發動,被指涉而遭受侮辱的人若是基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的利益,以善意(非惡意)發表反擊言論,針對同一事件回擊發動者,可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主張免責。

此外,除了主要當事者,其他人若對網路言論表示支持,要視支持哪一方而定。若是先發動言論攻擊者被起訴,反擊者因為善意防衛而免責,則表態認同先發動攻擊言論方或是在底下留言加油添醋的人,也同樣可能遭到被攻擊者提起告訴;反之,支持被攻擊者,為他打抱不平的人,也會因為出於善意防衛免於刑責。但如果另起爐灶發動其他的言論,則可能另外獨立構成網路霸凌而觸犯刑責。

陳美彤法官建議,在網路上發言用詞要謹慎,不要以為只是在他人的留言底下回應就不會有罪責。參與霸凌不但會傷害他人,也會讓自己陷於違法的處境。

馬上截圖存證,六個月追訴期

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馬上截圖!存檔蒐證!

陳美彤法官提醒讀者,若受到網路霸凌,第一步就是馬上截圖存檔,獲得提告證據,只要擁有截圖,就算發表霸凌言論者刪文或是刪除帳號都無法遁形。就算對象是匿名與假帳號,同樣可以在截圖提告後,藉由公權力向網路公司與刑事警察查出其IP位置、帳號及使用人的住宅,讓霸凌者無所遁形。

「網路犯罪不同於實體犯罪難以追查,比起持刀殺人,網路上所有紀錄都一清二楚,沒辦法把刀子丟了或躲過監視器遁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加重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罪,有被害人自知悉起六個月追訴期的限制,如果在知道事件後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會因為超過追訴期不能起訴。

職場網路霸凌,保障自身權益

1.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如保留對方匿名帳號名稱、內容截圖、存檔、錄音等。

2.整理好證據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等相關司法機構提告。

3.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iWIN專線:02-2577-5118或搜尋「iWIN」。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址:https://i.win.org.tw/iWIN/

(本文為司法院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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