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莘玲口述、潘乃欣整理 / 2018-05 / 攝影:廖祐瑲 / Web Only

20年前,我完全沒意識到法醫界沒有「女」法醫,只覺得自己也接受了扎實的訓練,一定可以勝任,就闖進來了。

我相驗過4千具屍體、解剖過2千具,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一起發生在宜蘭山區的分屍案,死者是兩個捕野豬的獵人。為了還原案發狀況,我先是找出屍塊,然後展開「人肉拼圖」工程,比對每一屍塊的DNA。接著,為了判定死亡時間,我還找來法醫昆蟲學家協力。人死後,會吸引蒼蠅在屍體上產卵,我想辦法了解卵與幼蟲的存活天數,推算這兩個人在哪一天被殺害。

所以說,光是一個案件,就可能涉及很多面向的知識。執業愈久,我學得愈多,從一開始到美國洛杉磯學解剖、在新奧爾良攻讀法醫人類學,再回到洛杉磯學鑑識,每一項都接觸過。這讓我不只能掌握人體,也可以從屍骨中摸出端倪,或是從案發現場的狀況推理案情。

直到現在,我替活人驗傷,也是靠著當時在澳洲進修臨床法醫學的累積。而且,我一定是先把專業書籍全部讀完,再去上課,所以很快就能進入狀況。

如今,能學的我都學過了,能考的相關執照我也都考過了,我覺得很慶幸。

回想起來,一路上學了那麼多,讓我能在這個領域有所貢獻,全都很值得。

她的心內話

獻給妳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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