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岡田尊司/聯合文學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擁有逃避型依戀形式的人,為了避免與對方的關係過於親密,人際關係總是流於表面而無法深入。另一方面,屬於焦慮型依戀形式的人則無法拿捏與他人的距離,總會很快將他人拉入私密領域,動不動就和親近的對象墜入愛河或發生肉體關係。至於同時混有逃避型與焦慮型依戀要素的人,在剛開始時會表現得非常生疏,無法與對方坦誠相對,可是,只要稍微提到一點私人話題,就很容易迅速拉近與對方的距離,兀自朝愛情方向發展。

容易注意局部,忽略整體

接下來要談的也和前述「不是零就是一百」的判斷傾向有關。依戀障礙者往往容易陷入某種窠臼,難以客觀看待一段關係的全貌,傾向從局部概括問題。也可以說,他們只能活在「高興」或「不高興」的情緒產生的瞬間。

無論對方給過自己多大的恩惠,只要一度令自己感到不悅,過往交情便會一筆勾銷,轉而全盤否定對方。與這種對象之間的關係,梅蘭妮.克萊因(Melanie Klein)稱為「部分客體關係」。一般嬰幼兒身上即可看見這種關係,不過,隨著嬰幼兒逐漸成長,就能將對象視為整體存在,發展為「完整客體關係」。只要明白依戀障礙是嬰幼兒階段最容易發生的問題,一定就能理解依戀障礙的人無法從「部分客體關係」發展為「完整客體關係」的道理。

另外,約翰.鮑比將克萊因的「客體關係」重新解釋為「依戀」。就這層意義而言,從「部分客體關係」發展為「完整客體關係」的過程,也就可以說是依戀逐漸成熟的表現。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人們逐漸學會用「心」及「人格」等詞彙認識對方,將對方視為一個完整的存在。

舉例來說,請試著想像一位母親噙著眼淚斥責做了壞事的孩子。

仍處於「部分客體關係」階段的孩子,雖然已經能夠將「自己的行為」連結到「受到斥責」,但這孩子學會的只是「做出某種行為就會被斥責」的條件反射,還無法理解「受斥責的原因是做了壞事」,當然更不明白母親眼淚的含意。

然而,已經發展出「完整客體關係」的孩子,此時便能理解母親對自己的行為不只生氣還有傷心。於是,這樣的孩子學會的不只是「做出某種行為就會被斥責」,而是理解「自己做了壞事就會害母親傷心」,連帶著自己也會從中產生悲傷的情緒,進而產生後悔和自責的念頭,引導出真正的反省與改過的行動。

區隔「部分客體關係」和「完整客體關係」的分水嶺,應該可以說是「理解對方的心情」,或者換句話說,那就是「是否產生了同理心」。只看得見一段關係的局部,也就是缺乏同理心的狀態。

依戀障礙者的同理心往往有發展不完全的傾向,不擅長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這和年幼時缺少以同理心與人接觸的經驗有關。

以部分客體關係為重,缺乏同理心的傾向,在戀愛關係之中很容易產生特殊的扭曲情感。在一段健全的愛情中,體貼對方、尊敬對方等內在因素與對方身體的吸引力等外在因素渾然一體,人們愛的是包含對方心靈與肉體的「全體」。然而,依戀障礙者的這種「整體性」經常處於崩壞的狀態,只能對戀愛對象的某部分產生情感。比方說,依戀障礙者可能只愛對方身體的某部分。有的人只愛腿,有的人只愛胸部……等等。此外,也有依戀障礙者毫不關心戀愛對象的「心」,只對外表、家世或學歷特別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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