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婉琪 製表:張詩芸 圖片來源:陳應欽

隨著愈來愈多研究生積極爭取助理納保,教育部與勞動部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在教育部最新頒布、8月起生效的「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中,卻將原來一般稱「學習型助理」改分成「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三類,究竟學生權益受到哪些影響?

「我是學生,但我也可以是勞工嗎?」無論是教學助理還是研究助理,幾乎可說是研究生在課業之餘,最常同時兼任的另一種身分。然而,隨著勞動意識抬頭,愈來愈多研究生助理挺身捍衛自己的權益。身為準研究生的你,千萬不要還沒出社會,就輕易地讓自己在職場上吃虧。

事實上,「學生」與「勞工」身分兩者並不相衝突,從法律面來看,只要與雇主之間具有從屬性,教授或者校方與學生之間,經過口頭或書面協議達成共識,由雇主規定交辦事項、工作時間、工資等等,基本上就屬於《勞動基準法》認定的勞工。

然而,無論是一般校外打工,還是校內的研究助理、教學助理、行政助理,長久以來因為缺乏關注,雇主很少主動替勞工投保勞健保。一旦學生向校方或教授提出投保要求,勞雇關係就會變成師生關係,勞動被解釋成學習,雙方認知產生差距。

研究生助理是不是勞工?不難定義

台灣大學工會祕書林凱衡表示,按照勞動法令,研究生助理究竟是不是勞工?其實只需區分出「雇傭關係」與「非雇傭關係」兩種即可。但台灣的制度卻創造出奇怪的三分法:「學生」、「學習型助理」(現為「獎助生」)、「勞雇型助理」,讓學習型助理變成「是工作卻又不受勞動法令保護的模糊灰色空間」。

對許多研究所兼任助理而言,因為課業繁重,讓他們無法從事校外工讀,加上已經是成人,多半期待經濟獨立,校內兼任助理成為最常見的選擇。無奈的是,大學校方為了節省人事經費,習慣將成本轉嫁給最底層的助理,讓研究生淪為校園中最便宜且好用的勞力。

部分研究生懷疑,兼任研究助理薪資已經偏低,如果還要爭取納入勞保,等於還會被扣除保費。林凱衡表示,早在1977年研究生助學金制度剛上路時,碩士生擔任助教每月領取3,000元,博士生每月領取4,000元,同一時間,一般勞工的平均薪資是8,843元。然而,2000年以後,碩博士生的助學金仍然維持在這個水平,台大研究生協會在2005年所做的調查指出,6成台大研究生每月助學金在3,000元以下,7成5認為助學金不夠用,當時一般勞工的平均薪資已經超過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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