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業鑫 / 2016-01 / 圖片:stocksnap.io
●勞健保與年資是否仍然繼續?
由於無薪假並非資遣,勞工的勞健保與年資自然還是繼續生效累積,除非離職。
●當休產假或年假碰上無薪假,該怎麼辦?
當然是先放完產假再放無薪假。按照《勞基法》規定,8週的產假是屬於給薪假,如果雇主不給產假卻改放無薪假,這是違法的。
年假也一樣屬給薪假,不應受無薪假影響。如果年假有時效限制,不妨跟雇主爭取先放完年假,再放無薪假。
●夫妻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難道一起放無薪假?
除非全部員工都放無薪假,否則應該跟雇主溝通,只放其中一位無薪假,免得造成家庭經濟支柱頓時全失。
●無薪假之後被資遣,資遣費如何計算才合理?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資遣費的計算,是回溯過去6個月的平均薪資。一旦放了無薪假,等於減少工時,薪資當然也跟著減少。萬一放了一段時間無薪假後被公司資遣,計算資遣費的基準會跟著降低,影響權益。
建議在無薪假協議書上先寫清楚,萬一放無薪假之後,公司要資遣員工,必須按照之前的月薪計算資遣費,這樣才合理。
企業必做:事先建立無薪假SOP
員工必知:協議不給簽,就申請勞檢
其實,如何訂定勞資雙方對無薪假的協議,就像走鋼索談判,站在勞工角度,當然是盡最大努力來保障權益;而企業立場上,人資部門在執行公司政策時,也要提醒資方盡量從人性化考量,免得日後雙方產生糾紛。
通常上市上櫃企業對無薪假協議會比較慎重,但是家族經營的中小企業就不盡然,可能連協議書都沒給員工簽,就直接通知開始放無薪假。
碰到這種情況時,勞工一定要提醒公司有關協議書的簽訂,如果雇主不聽,可以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舉發,進行勞動檢查,不失為主動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小檔案
陳業鑫律師,1972年次,從法官到曾任台北市勞動局局長,不僅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以及金控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時也積極為弱勢勞工發聲,並推動修法解決背債兒與卡奴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