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屬於你的禮物。於Cheers 13週年慶期間完成訂閱《Cheers雜誌》,
即可參加「Cheers送你遊日本」抽獎活動!

復興航空「桃園機場→大阪關西機場」來回機票(市價15,500元,票期3個月)

於Cheers13週年慶期間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晚間6點止,完成訂閱Cheers雜誌者,即可參加「Cheers週週飛日本」抽獎活動。

每次抽獎將以所有符合抽獎資格的讀者為基礎,以電腦系統隨機抽取。
9月16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8日、11月4日進行抽獎。
越早訂閱,抽獎機會越多!
舉例:9/1日訂閱者可參加五次抽獎,10/28日訂閱者,則僅參加2013年11月4日之抽獎

第一週:葉書察/sh**[email protected]
第二週:籃雯琳/bl**[email protected]
第三週:林祐瑱/po**[email protected]
第四週:陳家宏/ho**[email protected]
第五週:羅珮毓/fa**[email protected]
分別於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8日、11月4日抽出各一名得主(因後端作業,公告日將於抽獎後3日公告)
得獎者將由Cheers雜誌專人通知得獎者領取獎品。

- 本活動限台灣本島地區。
- 依稅法規定,本次贈品價值未逾新臺幣20,000元,故得獎者無需負擔贈品稅。惟依政府規定得獎者之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天下雜誌將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15,500元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Cheers雜誌保留更換其他獎品之權利。得獎人不得要求折換成等值商品或現金,亦不得轉讓予他人。
- 本活動由Cheers雜誌舉辦,注意事項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Cheers雜誌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 Cheers雜誌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需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與裁決。
- 得獎者應於Cheers雜誌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Cheers雜誌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即得獎人放棄得獎資格。
- Cheers雜誌將於得獎公告三天內主動電話聯繫獎項得主。若因通訊資料有誤,或其他相關因素,以致無法聯絡或寄送獎品予得獎者(抽出獎項後逾時一個月),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復興航空桃園-大阪航線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將以交換函昨為得獎者兌換憑證,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交換函兌換期限:請於103年8月19日(含)前之營業時間持本交換函正本、護照影本及身分證影本至指定地點辦理機票兌換(地址詳見官網說明),逾期恕無法兌換:
- 兌換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最後兌換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 本交換函恕不得要求兌換等值現金或其他對價,亦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 本交換函需蓋用復興航空鋼印始生效。請妥善保存本交換函,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 持本交換函辦理機票兌換時,需同時繳納機票上所載之各國稅金及燃油等相關費用,機票之機場稅、兵險、安檢稅及燃油稅等各項相關稅金,由兌換人自行負擔。
(2)憑本交換函兌換之機票,其使用限制如下:
- 機票使用期限為自兌換日(即開票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機票全部航段需使用完畢。
- 機票可訂位搭乘,艙等為S艙,禁運期間不得使用。禁運日期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4498-123(手機請加撥02)或上復興航空官方網站www.tna.com.tw查詢。
- 機票一經開票不得退票(但可退相關稅金)、不得簽轉他航、不得更改航程及使用期限。
- 機票開立後,不得辦理升等搭乘。
- 機票遺失、毀損恕不接受掛失或補發。
- 為履行您與復興航空間契約及公務相關事項之目的,復興航空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有關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詳細規定,請於復興航空官網www.tna.com.tw查詢。
- 復興航空保留本交換函使用規定最終解釋及裁決權。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復興航空官網www.tna.com.tw,恕不另行通知。